2006年1月1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宁花万元公堂见 不付三千辛苦钱
董小军

  律师郑毅(化名)近日向笔者讲述了一件让他深感寒心的事。
    去年10月,某企业老板来找他代理一起民事案件:有位职工准备辞职离开企业,由于加班等原因,这位职工认为企业还欠他3000元工资。
    郑律师仔细研究了案情,发现企业应该支付这笔钱,于是他向老板提出,无论是仲裁还是以后的诉讼都对企业不利,建议将钱付给对方,这样可以省下一笔打官司的费用。但老板表示,他要不惜一切代价打这个官司。这位老板为郑律师开出了5000元的代理费,要他好好动脑筋想点办法出来。
    郑律师心里有点疑惑:这样一个事实清楚的案件,真的能通过“努力”改变其性质,变得对企业有利吗?但由于收下了案件,他还是硬着头皮作了调查,挖空心思地寻找对企业有利的证据。
    过了一段时间,有关部门的仲裁出来了,企业需支付2000元给那位职工。但对这个结果老板不满意,他要郑律师立即向法院起诉,推翻仲裁结果。老板甚至公开表示,为打官司已经花费了1万元,大不了再花1万元,无论如何要赢下官司。
    老板的这个决定让郑律师感到不解:职工追讨的工资额不算高,而且是符合法律规定的,企业为何要花数倍的钱与职工较劲呢?他委婉地向老板提出了这个问题,再次建议老板放弃起诉。后来,老板的秘书偷偷告诉他,老板之所以要打这个官司,是因为企业还有一批人的情况与这位职工相似,如果企业输掉这个官司,等于输掉一批官司。
    在了解到这个情况后,郑律师内心非常矛盾,他实在不想代表老板站在法庭上颠倒黑白昧着良心说话,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。第二天,他打电话给老板的秘书,找了个借口表示要放弃代理,并退还了5000元代理费用。
    在讲完这个故事后,郑律师感慨地说:现在,个别老板为了自身的利益,可以不顾基本的道德准则和法律原则去加剧与职工的矛盾,这样的老板,让人感到寒心和可怕。